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資料畫面
值得嗎?宜蘭縣一對同住的廖姓姊妹,因為一個不到100元的水桶,起口角後大打出手,互告傷害;宜蘭地院合議庭3名法官盼念親情別撕破臉,但雙方都不退讓,法官將2人均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只是一個水桶除了最先的警察訊問,到最後共動用4名司法官偵審,讓法界人士忍不住嘆「浪費司法資源。」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宜蘭縣這對姐妹分別是33歲、30歲,同住一個屋簷下。去年某天,妹妹回家發現自己房內的籃子跟水桶都不見了!跑出來質問,姊姊一怒之下把水桶丟在浴室地板,並阻擋妹妹進去拿,雙方為此上演全武行,互毆之後各自驗傷提告。
姊妹倆互告傷害,且堅持不和解!檢察官也勸說不動,只好依傷害罪起訴2人,地院出動3名法官合議審理,勸她們至親,各退一步,但2人都指控是對方先動手,和解未果!最後將2人均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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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19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