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關姓男子疑似酒駕又拒絕警方酒測,被裁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且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事後關男認為自己只是坐在機車上,並沒有酒駕情事,提出上訴,但法官調查後認為關男不但有發動機車,還有牽動機車,認定這樣也是酒駕,最後判他敗訴。
依照「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的解釋,「駕駛」是指操縱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以機車來說只要機車於發動狀態,保持隨時可以立即移動行駛狀態,就符合駕駛定義,即使駕駛人沒有坐在駕駛座位上也算。
《聯合》報導,判決書指出,關男聲稱當時從台北市信義區喝完酒後,坐計程車回家休息一陣子,認為自己已經退酒,才去把機車牽回到住處,為了怕有酒駕的行為,他不僅沒有發動引擎,還是用牽行的方式,卻仍遭警方開罰;不過依警方密錄器中錄製的影片,發現關男親口說「發動是因為要讓我比較好推」等語,因此法官不予採信。
法院認為,如果機車駕駛人啟動機車引擎,操控機車於道路上,不論是以牽引方式或坐在機車上,用腳滑動使機車移動,都有可能因酒後控制力不足,未能將機車控制得宜,造成危險,因此原處分並無違誤,判關男敗訴。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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