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新竹一名少年,4年前在公園玩水,沒想到設置在洗水台旁邊的路燈燈桿漏電,導致他當場失去意識,雖然送醫後,人救回來了,但腦部因為缺氧造成永久傷害,生活無法自理、認知受損,不時吃石頭、蠟筆、樹葉等等,家屬請求國賠,法官判路燈管理單位新豐鄉公所,國賠給付1761萬。
這處公園原本是孩子們,玩樂的場所,沒想到設置在洗水台,旁邊的路燈燈桿漏電,導致一名青少年觸電,造成了永久的傷害.
家屬:「那時候連續兩次颱風嘛,上面線又斷了,卡到鋼索又倒下來,他們玩水球就觸電了。」
事件發生在4年前,當時15歲的吳姓青少年,在新竹新豐鄉三元宮一旁公園,洗手台旁玩水球,赤腳玩水的他靠近路燈時,遭到電擊,雖然被緊急送醫,命是保住了,但缺氧性腦病變,導致認知受損,語言障礙,甚至無法自己行走。
家屬:「他目前生活上是不能自理,他會撿蠟筆來吃,也會撿石頭來吃。他都不認識爸爸媽媽,阿公阿嬤也都不認識,也不會大小便。」
原本健康的孩子,變成了這副模樣,家屬請求國賠2935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新豐鄉公所,對路燈有管理義務,卻沒有定期派人巡查、檢修,確實有瑕疵,但吳姓青少年也得負擔2成的過失責任,判決國賠1761萬元。
鄉公所:「鄉公所一直有在保持關心,也有去贈送氣墊床,還有在醫院或是家裡,我們一直有去探視關懷,現在法院作出這樣的決定,我們表示尊重。」
鄉公所表示會派人持續關心,但為了維護公所的權益,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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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17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