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小廢廢...37歲不工作狂打電玩 老父踢出門

編輯 林美欣 報導

2019/01/03 09:11
示意圖/TVBS

台南一名37歲男子阿昌(化名)長期不工作、成年沉溺電玩,生活費也跟年邁父母伸手,其父看不下去,向法院提告將啃老的兒子踢出家門,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後,認為阿昌父親主張有理,判阿昌須從父親的住家分離,可上訴。

《自由時報》報導,阿昌年紀雖已37歲,但工作經驗只有1年多,他每天沉迷於電腦線上遊戲,並仗著自己是獨生子,只要缺錢就跟父母伸手,不只如此,阿昌常常一玩就是2、3天,不睡覺也不洗澡,生活習慣相當糟,還會在家搞破壞,弄壞碗盤、酒櫃等,家人雖然有聲請保護令,但效期只有1年,父母非常頭痛也傷透心。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昌已成年卻不願工作自食其力,也對父母態度不佳,阿昌父母年事已高,終有不能再扶養兒子之日,屆時阿昌外出工作將更為吃力,判決阿昌須從父親的住家分離。

《民法》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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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03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