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非當事人
桃園一對夫婦去年4月結婚後才新婚8個月先生就因車禍成了植物人,腦部嚴重受傷意識不清、四肢癱瘓長期臥床需專人照顧,太太今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間顯無經營夫妻共同生活之可能,難以繼續維持婚姻,判決准予離婚。
《聯合》報導,妻子在法院審理時主張,與丈夫雖然去年4月完婚,但甜蜜的生活卻沒有維持多久,丈夫在去年就遭遇嚴重車禍,終身成了植物人,且無恢復的可能,日常都須仰賴他人照顧,丈夫無法與她互相照顧,也無法經營共同生活,因此訴請離婚。
法官審酌,先生因腦部嚴重受傷得長期臥床,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礙,包括植物人狀態、氣切輔助,且終身無工作能力,須得靠他人輔助才能維持生命,夫妻之間顯然已經無經營共同生活可能,已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且不可歸責於妻子,加上丈夫的代理人也同意妻子請求,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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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