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生尋短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給家人留下更多負擔。新竹一名女子,去年在租來的房子裡,服藥過量致死,結果造成房東被認定為凶宅,影響房價,最近新竹地院判決,他的繼承人必須要賠償房東損失,金額超過500萬元。
監視器畫面中,男子進入電梯內,這是他留下令人遺憾的最後身影,30日晚間這名白姓男子,尾隨住戶進入新北市蘆洲這處社區,隨後卻從屋頂墜落到一樓花圃中,因為傷重,送醫後不治,回顧以往類似的事件,往往讓案發地點變成凶宅,影響房價,但責任卻難以釐清。不過30日,新竹地院就針對另一起輕生案件,判決死者友人必須為凶宅賠償。
律師 黃柏承:「應該付出她的賠償責任。」
事件發生在去年八月,一名周姓男子租房之後,轉租給夏姓女子,不料她竟在房間內吞藥輕生,這下子豪宅變凶宅,兩千多萬的房子掉了500萬,一樓店家提前3個月解除租約,加上隔壁房客心生恐懼,提早退租,算算也有8萬元的損失,最後房東向周姓男子跟夏姓女子的繼承人,連帶求償了512萬元。
律師 黃柏承:「於是乎她就變成故意,故意悖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人者,所以應該付出她的賠償責任,自殺的人的繼承人,要連帶負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因為他是同意這個自殺的人使用的,所以他也需要一併負擔責任。」
這起案件,判決理由之一,套房裡留有夏姓女子的遺書,證實她的輕生影響房價,因此需要賠償損失,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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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31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