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駕駛收到罰單,質疑員警取締過程有疏失。因為他被拍到的照片,明明有繫安全帶,卻依法開罰3千元。但國道警察出示影片解釋,這名駕駛是看到員警才拉安全帶,偏偏舉發的員警挑了另一張有繫安全帶的照片寄給駕駛,因為雙方認定不同,駕駛一個月內一連申訴兩次,等最後裁決結果。
貨車駕駛調閱監視器,證明自己胸前黑黑斜斜的就是安全帶,對於警方取締他未繫安全帶,感到很無奈。
上個月曹先生收到罰單,上頭寫下未繫安全帶依法罰3千元,但仔細看寄來的照片,安全帶明顯可見。不服舉發內容只好向裁決處申訴。
當事人曹先生:「你給我的解釋,應該是附一張我沒有繫安全帶的照片給我,罰則當罰,我也百口莫辯,如只是口頭告訴我,我只能說不能接受。」
裁決處受理曹先生的申訴,請舉發機關提供事證判定,仍認爲違規事實明確。曹先生不滿再次申訴,但承辦人員要他自行舉證,或乾脆打行政訴訟討公道。
當事人曹先生:「浪費每小時工時,跑監理站看影片,來回花了很多時間。要我打行政訴訟我會放棄,繳了這三千塊,對這件事,我的精神損失就超過這三千塊了。」
舉發單位認為,依照拍攝的照片和影片,曹先生行駛到一半才拉安全帶,取締的員警當時拍了兩張照片,一張違法、一張合法,拍攝時間只差了一秒鐘,只是寄給駕駛的照片卻是有繫安全帶。
國道六大隊交通組長林成家;「會檢討,應該給第一張就好。以後會加強審核,後面那張是多給的,造成違規人的不滿。」
疑似舉發過程有疏失,一張照片害駕駛到處奔走,除了在意荷包,更不想莫名被冤枉。國道警察表示,會再請開單員警釐清過程,避免招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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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22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