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造成18人罹難,司機員尤振仲受傷後送醫治療,但他意識清楚可以說話,檢方22日上午帶回偵訊,並在深夜10點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察官認為彎道速限75公里,但列車開到140公里,超速近2倍,而且他的證詞跟其他證人說法不符,有逃亡串證之虞,但是法官開庭後裁定50萬元交保!法院認定2分鐘內加速到140公里顯有不當,但不須要羈押禁見。
戴著口罩坐在輪椅上,普悠瑪列車駕駛尤振仲,裁定50萬元交保候傳,在律師跟家屬陪同下離開地方法院。
記者vs.司機員尤振仲:「(那個ATP有關掉嗎?)不好意思,(ATP有關掉嗎?)不好意思。」
面對外界質疑,他不發一語,隨即上車返回醫院,偵訊一整夜,路程中他一度停在超商前購物,接著返回醫院休養。
羅東聖母醫院外科主任葛耀煌:「主要還是胸腔這個部分要觀察啦,目前傷勢是穩定的。」
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列為被告,法官開聲押庭時,確認尤振仲在列車出事前關掉ATP,但從羅東站離開後,4點45分車速開始直線上升,1分鐘後來到120公里,接著4點47分已經達到140公里,2分鐘內車速快速爬升,司機員為何不清楚?檢方也因此認為人為疏失恐怕是肇事最大因素。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當時時速是絕對超過80公里,甚至不排除100公里以上。」
檢方22日上午9點鐘到醫院就訊司機員,2個小時後帶回偵訊,晚間10點半聲押禁見,家屬一點委任律師開庭,他一度拒絕,後來才答應開庭,法院4點評議,5點20分裁定50萬交保,6點鐘籌完保金,讓他離開地院。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官認為他的犯罪行為重大,那實際上客觀的事證跟他的供述顯然有一些出入,所以我們也認為他有串證之虞。」
檢方認定新馬站彎道速限一般車種65公里,太魯閣跟普悠瑪可以開到75公里,但是意外當下開到140,約快了2倍,認定駕駛操作不當,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而且部分說法跟其他證人不同,駕駛確實回報關掉ATP。但頭城站長、還有列車長對於司機聽到有人搭錯車,質疑不可能,也懷疑司機員忙著故障排除,未顧及速度因此釀禍。
隨著列車相關紀錄陸續浮出檯面,普悠瑪列車2分鐘內為何速度暴增?是駕駛太忙疏忽了?還是有其他考量?關鍵120秒得抽絲剝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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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23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