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台南一名女大生今年初騎機車綠燈起步時,撞到一名闖紅燈衝出的阿嬤,造成阿嬤膝蓋骨折,雙方調解失敗,最終對方要求36萬賠償。女大生覺得是阿嬤闖紅燈衝出才釀禍,覺得委屈,在出庭前後上網PO文,「相信人性本善20年的我,今天真的覺得很諷刺。」
事發在今年1月20日,女大生騎車在台南一處路口停等紅燈,綠燈起步後沒幾秒就撞倒一位徒步的阿婆,她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阿婆闖紅燈衝出,來不及反應才釀禍,沒想到調解時,阿嬤的兒子竟反嗆「就算我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威脅她可能留下前科,並在沒有任何單據下求償36萬。女大生家人認為不合理,雙方鬧上法院,家人堅持「就算要罰,也必須是有理的,寧願被法院判罰,也不想直接拿錢給對方。」
不料開庭時,阿嬤頻頻打出悲情牌,訴說自己年紀大、路又不熟,堅持是綠燈時走到一半,女大生突然騎車過來撞她,還強調「我這麼老了怎麼會說謊」。女大生說,聽到阿嬤在庭上這樣說,心裡瞬間灰暗,「我覺得怎麼可以有人睜眼說瞎話的這麼徹底?但是我還是面無表情,安靜的讓她講完。」
之後女大生也陳述當天事發狀況,表示確定自己的行駛方向是綠燈後才起步,並強調監視器拍得很清楚,阿嬤原本站在原地不動,在距離非常近時突然衝出,因反應不及才撞上;但事後阿嬤兒子拿了一張白紙,上頭列出醫療費10萬,精神賠償20萬,其他支出6萬,總共36萬,並要求女大生負擔12萬,卻沒有拿出任何一張收據。
女大生事後將整個過程PO上「Dcard」,委屈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到底過失在哪裡?哪裡有錯?而且我根本不曉得這12萬到底怎麼算出來的,是要我怎麼賠?」對此警方指出,行人過馬路通常有優先權,該案得調查女大生是否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阿婆當時是否走在斑馬線上,還有阿婆突然衝出,女大生是否來得及反應等因素,才能判定雙方肇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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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27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