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查6即時通訊軟體 全違反消費權規範

2018/06/28 18:09
圖/中央社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依據經濟部公告的即時通訊軟體相關規定,近期查核6家業者官網所陳述與消費權有關的內容,結果都有輕重不一違規情事,主張若不改正,可依法開罰。

消基會今天召開「即時通訊軟體服務條款 100%不符合規定」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經濟部於106年9月25日公告「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緩衝期過,於今年5月1日實施,重點有五大面向,消基會選擇其中4項跟消費者權益較有關係面向進行查核。

消基會補充,查核時間是6月22、23日,於LINE、WhatsApp、WeChat、PChome IM、M+ Messenger、RC語音等6家即時通訊軟體業者的官網網站,查核有無如實公告「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帳號被刪除之退款機制」、「履約保障機制」、「企業經營者暫停服務之處理」4項內容。

游開雄表示,結果這6家業者都有輕重不一的違規情形。其中「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方面,有5家的資訊揭露不全,只有LINE完整揭露。
 


「帳號被刪除之退款機制」方面,有4家沒有在服務條款中提到退款方式,只有LINE、跟Rc語音遵照規定。「履約保障機制」方面,有5家沒有依照規定出現相關文字說明,只有LINE有公告。

「企業經營者暫停服務之處理」方面,有5家都沒有公告幾日前會通知使用者,只有LINE有說明。

消基會認為,6家業者全部各有未完全符合「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處,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核,輔導業者改正,若不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消基會也公布查核發現,其中有4家業者自行訂定可隨時更改服務條款的內容,主張違反上述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相關變更應屬無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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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28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