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294項「必要藥品」 藥商缺藥未通報可罰30萬

2018/06/20 09:55
示意圖/TVBS

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公告294項「必要藥品」清單,包括慢性病、癌症等藥物,藥商若發生可預期的無法繼續製造或輸入狀況時,必須在6個月前通報,否則會影響病患用藥,違法者將依藥事法開罰最高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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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20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