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4/1日起漲3% 估逾8成用戶不受影響

2018/03/16 17:57
圖/中央社

電價費率審議會結果出爐,決議將原定平均電價2.5488元,調漲為2.6253元,漲幅為3%;500度以下住戶及1500度以下小商家不調整,估計8成以上用戶不受影響,自4月1日起實施。

根據電價費率審議會今天開會結果,由於電價單次漲幅天花板為3%,本次決定調漲3%。

 


根據立法院制定出的電價公式,台電每年除了合理利潤以外,應提撥超額利潤作為電價穩定基金之用,過去兩年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決議,104年及105年提撥總額為828億元。

本次調整電價是台電自105年4月以來,首度調整電價,105年4月以前3次都是調降,根據台電提供資料,上一次調漲電價是102年10月,距今已經4年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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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3/16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