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財政部明定牌照稅欠稅裁罰標準,欠稅人未繳當年牌照稅被查獲,只須繳清本稅及滯納金,無需罰鍰。若隔年仍未繳,每次查獲以本稅的0.3倍處罰,最高罰0.9倍,罰鍰累計不再無上限。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牌照稅法規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車輛,若未在道路行駛,只需補稅並繳納滯納金,若被發現行駛於道路上,則會被處以罰鍰,且現行規定是1年內查獲,第1次處本稅的0.3倍罰鍰,第2次後均處以0.6倍罰鍰。若1年內遭查獲3次,罰鍰總金額就會超過牌照稅應納稅額,有處罰過重之虞。因此,財政部將於26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牌照稅欠稅裁罰標準。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說明,新規定上路前,原本是首次查獲牌照稅欠稅人違規起1年內,第2次及以後遭查獲違規,都要處以0.6倍罰鍰,且次數無上限;新規定上路後改為「曆年制」,亦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於牌照稅徵收期間為每年4月,若當年逾期未繳,則只要按逾期天數每兩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但暫免處罰。
若欠稅人到了隔年,仍未繳清前一年稅款,且經查獲欠稅車輛於公共道路行駛,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但不論遭查獲幾次,累計裁處罰鍰皆以0.9倍為限,亦即罰鍰總金額上限不會超過牌照稅應納稅額。
財政部官員表示,罰鍰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讓民眾按期繳納,但若罰鍰過高,甚至高過車輛的殘值,反而會讓民眾更排斥繳稅,「我們也不是要讓民眾覺得在搶錢」。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牌照稅欠稅違規裁罰案件約14.9萬件,若以平均裁罰次數3次計算,約有5萬輛牌照稅欠稅車;未確定案件有約3.8萬輛。新法上路後,欠稅車的車主都可望受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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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2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