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面對空氣品質惡化的問題,高雄市環保局今天指出,採多管道改善,同時訂定多項有罰則且加嚴空氣污染排放的自治條例,環保局會多管齊下管制併同稽查,以抑制空污排放。
高雄市空氣污染嚴重,學者、專家及環保團體將在12月17日上街頭抗議,表達「拒當人體空氣清新機」、「空污零容忍」的立場,呼籲公民一起上街頭,促提高空污費、國營事業單位污染實際排放量3年降50%、反對燃燒生煤並比照桃園訂定禁燒生煤自治條例、反對空污及環評法不當修法等。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批評高市府對不起市民,讓空氣惡化、市民人均壽命不如台北市。
環保局回應,高雄市訂定全國最嚴格的地方加嚴標準,加強高污染車輛稽查及汰換,嚴格稽查管制污染排放,空氣不良期間即時啟動應變機制,協調工廠降載及減量排放等策略。
環保局指出,已要求中鋼增設主堆置場南面防塵網,增設完成2號燒結爐排煙脫硫設備及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SCR)等,預估可減量硫氧化物58%、氮氧化物減量約47%。
另外,督促中油大林廠明年對多個加熱爐改用為燃料氣並加裝低氮氧化物燃燒器,估計可再減氮氧化物129噸、硫氧化物175噸、粒狀物14噸。
環團要求高雄市跟進台中市訂定禁用生煤自治條例,環保局空噪科長黃家俊告訴中央社記者,高雄市採更積極的管制措施,已訂定有罰則且具實質管制效益的「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無論是燃燒生煤、重油或其它燃料,都須達最嚴格的燃氣排放標準,並促製程更新、替換燃料、提升設備效能。
環保局說,除要求廠商減量空污排放,高雄市已訂定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高雄市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加嚴標準,強制工廠污染物排放減量,黃家俊說,環保局也會加強稽查,如業者未達管制標準就依空污法裁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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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05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