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台灣醫療變遷 門診中心的前世今生

2017/10/30 10:52
圖/中央社

承載老台北人回憶的健保門診中心,早在還沒有健保的「公保」時代就存在,因有大醫院醫師駐診、掛號費便宜,深受民眾信賴,但因時代變遷、加上連年虧損,今年10月底走入歷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企劃組組長張鈺旋受訪時說,現在民眾所熟知的「健保聯合門診中心」最早是由中央信託局公務人員保險處所設立,位於台北市南陽街的「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大廈」就是第一個門診中心。

 


當時主要提供公務人員以及其眷屬基層醫療服務,被保險人必須先到門診中心就醫,經過轉診才能到大醫院就醫,民國51年7月16日開始應診,預定每日可供1000人看病;民國78年開辦第二門診中心,原本位在台北市仁愛路及大安路口,3年後才搬到信義路現址。公保時期共有6家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分布北中南東。

張鈺旋指出,84年3月「全民健保」開辦以後,「中央信託局」改制為屬於國營事業的「中央健康保險局」,同時接手公保門診中心,改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當時已有的公保聯合門診中心不得再增加,必須與一般門診醫院同病同酬,並自負盈虧,開辦1年半後重新評估發現,總門診量從85年每月約19萬多人次,到了90年僅剩12萬多人次,因此花蓮、台南、台中門診陸續在86年7月、90年1月、93年2月停辦,僅剩下台北2家及高雄1家門診中心。
 


健保局納行政機關 門診中心角色混淆而讓健保局從國營事業轉變為行政機關,「年終獎金」爭議以及「球員兼裁判」質疑是2大關鍵因素。

當時健保局屬於國營事業,雖然沒有公務員的月退休俸和子女教育津貼,但薪資等級仍優於一般公務員,加上成立以來即便虧損連連,仍年年領取高達4個多月的年終獎金,引發社會不平,認為健保局不是公司,應回歸到行政部門。

張鈺旋說,隨後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著手修改健保局組織法,討論過程中,考量門診中心性質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當中的「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如果由掌管醫療服務審查業務的健保局設立,將有「球員兼裁判」的角色混淆問題,為避免與民爭利,決議改為行政機關後不宜再設門診中心。

因此,97年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的「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中,即刪除門診中心設立條文,98年11月行政院函示台北聯合門診中心及高雄聯合門診中心存續年限最多為6年及3年,並要求儘速研商委由相關醫院承接,縮短存續年限。

張鈺旋說,到了99年元旦,健保局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轄下的行政機關,門診中心設立條文也正式宣告失效,因此聯合門診中心就法令層面已沒有設置依據。

門診中心存在如「違建」,高雄台北先後熄燈。高雄聯合門診中心101年12月31日結束營運,位於公園路的台北第一門診中心則在104年12月31日結束營運。僅剩信義路的第二門診中心。

張鈺旋指出,為審慎評估第二門診中心存續,104年12月至105年12月間2度延長信義路門診存續期限,原本預計今年6月30日結束營運,又因考量輔導民眾就醫轉介、處理人員安置及結束營運等作業時間再次延後。
 


行政院今年4月間發函健保署,宣布全台僅存的第二門診中心,10月31日走入歷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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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30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