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給雙倍薪 國定假日吃冰要多付40%

記者 李汪勝 李汪勝|花蓮 報導

2017/01/27 16:37

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上班,老闆應該給雙倍薪水,對不少店家企業來說負擔很大,有些老闆並沒有落實;而在花蓮一家冰店,過往國定假日一定支付雙倍薪水,工讀生時薪從135元變成270元,但總是虧損,因此老闆率先推在國定假日全品項漲價百分之40,儘管民眾要多付些,但希望透過這樣的舉動,讓更多店家落實國定假日給雙倍薪水。

 


即使是非假日,冰店工作人員手忙不停,挖冰、製作冰品,還有鬆餅。位在花蓮的這家冰店主打小農合作,講求天然的冰淇淋,老闆放棄高薪回鄉創業,不過經營不易,他率先推出有如差別費率的售價,國定假日,像是初一到初三、228、清明節、端午節等,全品項價格多百分之40。

冰店老闆李孟龍:「國定假日是要給雙倍薪,過往需要給雙倍薪的日子,我都是需要虧損去支出的。」

老闆只要是國定假日,員工上班就是給雙倍薪水,儘管假日生意也好,但還是難負擔,老闆說以工讀生時薪135元來說,國定假日上班就要付270元,兩位工讀生時薪加起來就要540,他一個小時收入要1800元才能撐起來,但這裡平均客單價約70元,不想虧損不容易。
 


民眾:「合理的反應成本,而且我覺得這是鼓勵其他更多企業,不管是大型還是小型的老闆跟進。」

民眾:「我應該不會考慮,百分之40已經要一半了,如果一碗冰50元變成70元,我可以去吃飯了吧。」

消費者看法兩極,以50元的冰淇淋來說,想在國定假日品嘗,價格就變成了70元,儘管漲價後可能會影響到來客數,不過店家不擔心。

冰店老闆李孟龍:「如果來客數可以減低的話,那表示你用的人可以減少,你用的人減少,你就不會有虧損啦。」

民眾荷包多失血,不過店家希望能有更多店家企業加入,希望讓受薪階級、工讀生,犧牲跟家人團聚的時間之外能有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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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1/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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