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15)日駁回台灣大哥大申請須繳回超頻頻寬的展延期限。(圖/TVBS)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出包了!NCC今(15)日駁回台灣大哥大申請須繳回超頻頻寬的展延期限,如果超過期限後還發射訊號,將被開罰最高500萬元。
NCC今(15)日召開第1119次委員會議,決議駁回台灣大哥大申請展延與台灣之星合併案中,限期須繳回超頻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事實上,NCC在去年1月18日,已核准台灣大哥大和台灣之星的合併案,當初核准併購案時,便要求台灣大哥大完成合併後,6月30日前須繳回超標頻譜,但台灣大哥大認為有爭議,便提起行政救濟。
但NCC認為,台灣大哥大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已提出行政訴訟,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應處分餘地,認為台灣大申請展延期限於法無據,所以予以駁回。
NCC補充,台灣大哥大可以選擇繳回,或是轉讓給其他業者、與其他業者交換等方式,且行政救濟並不影響台灣大哥大繳回頻寬期限。
而NCC更舉例,先前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也有發生過超頻的狀況,遠傳早已在4月初依法繳回超標頻譜。NCC呼籲台灣大哥大也能比照辦理,如果超過期限,7月1日後仍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最高可開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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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5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