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12條規定「外送員每日累計外送服務期間不得超過12小時。」,目的是希望可以減少外送員因過勞造成的事故率。但這項規定卻引發大部分外送員不滿,批評外送並非12小時都連續工作,且實施後稽核困難、被限制的外送員也可能跨平台服務而本末倒置,希望把這項規定徹底刪除。
全職外送員李先生:這份工作已經做了7年,我可以突然家裡有事情,小孩要幹嘛幹嘛,可以隨時安排休息。
比朝九晚五上班族更彈性,是李先生選當全職外送主要原因,所以先前一度傳出要在雙北上路的,外送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他反彈最大。
全職外送員李先生:外送員並不是12小時之內,都一直在不停地拿餐點,送去客人家裡,這規範有點不是這麼恰當。
草案目的是想減少外送員事故率,但北北高後來根本沒有上路,全台僅台南市有徹底執行,這項規定不支持聲浪高,除了稽核困難還有一點很關鍵。
全職外送員佐藤:我今天有Uber又有Foodpanda,又有Lala甚至其他外送平台,我跑一個平台跑12小時是不是可以跑其他的,台南高雄算近吧,我可以台南跑完12小時到高雄跑,治標不治本。
政府的好意外送員不領情,認為與「民情」有落差,林先生穿皮鞋跑外送,因為正職是業務,早習慣有空就上線跑單,就算兩分工做起來超過12小時,仍想賺更多心甘情願也不覺得累。
兼職外送員林先生:(設上限)業者會增加成本,因為外送員變更少,所以就會反應在消費者身上,或外送員薪資就會又降很多。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假設限制12小時,會導致大部分司機,在每個小時內會盡量跑更多訂單,反而更容易造成交通上的風險,每單只有40塊起左右的話,每一小時可能要跑到4-5單左右。
限制工時被認為擋人財路,外送員求溫飽,想賺夠只能用時間來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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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4/13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