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逃在外逾2週的東非狒狒於今(27)日遭到捕獲,卻發現左胸處疑似受到致命槍傷,引起軒然大波,民眾也痛斥批准開槍的行為毫無人性;另外儘管桃園市政府針對「輪流擺拍」的情況作出說明,強調只是單純的拍照存證。不過網上卻有另一段側拍畫面流出,只見政府人員拿出手機表示「要拍給女兒」,被認為與市府說詞有極大出入。
從側錄畫面中可以看到,當時不知是因為傷重癱軟、亦或是麻醉槍藥效發作而在網中一動不動的狒狒背放置在地上,一旁的政府人員不僅手比出「YA」的手勢對著鏡頭,被外界質疑與強調的「拍照存證」似乎不太一樣。同時蹲在旁邊的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人員盧姓專門委員更是拿出手機請身旁人員幫忙拍照,嘴裡則是唸叨著「要拍照給女兒」,引起大批網友不滿。
網友提出質疑,倘若狒狒真的是在落網前就受到槍傷,且又是位於左胸的嚴重傷勢,照常理來說應該馬上就能發現,質疑為什麼滿滿的政府人員卻只忙著為在旁邊比YA拍照、宣傳戰果,而不是在第一時間就連繫相關單位為狒狒的傷勢進行治療;對此農業局表示,捕獲地點光線昏暗、才會沒有馬上發現出血傷口,將狒狒移往車上發現血跡後才察覺有血跡、並轉往急救。
而影片的拍攝者、《Ettoday新聞雲》記者則在留言處回應表示,在場所有人確實都不知道捕獲當下「狒狒已經受傷」,只單純以為是受到麻醉槍的作用才會癱軟在地,而盧委員會想要拍給女兒看則是因為,為了追蹤脫逃狒狒的下落、已經好幾天沒有回家,如今費盡千辛萬苦才成功捕獲、才會想要拍照給女兒看。強調絕對沒有「忙著拍照忽略受傷事實」的情況。
據了解,坦承開槍的林姓獵人是新竹林區管理處合法獵人,今天接到來自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廖姓技士的來電詢問,在針對「有沒有麻醉槍」的提問給出否定答案,並表示自己只有獵槍後,人在湖口附近的他得知狒狒就在近處,自行前往並開了一槍。不過新竹縣農業處回應,證實「請獵人在新竹縣待命」的消息但沒有請獵人前往桃園圍捕,目前相關人員已趕往派出所說明。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獵殺野生保育類動物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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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27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