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報紙常會出現「警告逃妻」的啟事。(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近日有網友翻出40、50年前舊報紙,上頭刊載的「警告逃妻」引起一陣討論。律師呂秋遠也寫下長文,感嘆當年女性的辛酸,並揭露這類廣告的興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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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提到,以前報紙的分類廣告可以多到能占據全版,且內容「超級好看」,舉凡身分證遺失、找工廠工人、買賣色情謎片、買賣壯陽藥,無論大小事都能登報,其中最吸睛的莫過於「警告逃妻」。
呂秋遠指出,這類廣告從1950年開始出現,內容嚴厲居多,半文言半白話,為了省錢通常沒有標點符號,且既然是警告,態度就是「以上對下」權力不對等的心態。
而這樣的廣告在1975年達到高峰,因當時台灣代工經濟蓬勃發展,工廠大量聘用女工,因此女人在經濟上不需要依靠男人,在忍受不了男人的虐待後,逃離家庭的女人就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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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解釋,「警告逃妻」的廣告增加除了受傳統思維影響外,主要是1998年以前,民法規定妻子得以老公的住所為居住地,且必須履行同居義務,當年的夫妻財產制更是偏向男性,婚姻中累積的財產都是夫家的,徹底的貫徹了:「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的父權鴨霸精神。
直到1985年,民法開始陸續修正,先是修改夫妻財產制度,後來又把夫妻住居所改掉,變成雙方協議,才讓女生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陋規解脫,「警告逃妻」這類啟事,也逐漸從分類廣告消失。
呂秋遠直言,「這種啟事如果出現在2023年,恐怕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議題」,反而是刊登啟事的先生會變成被告。對此,他也不禁感嘆,權利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女性一定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最怕的是自己沒辦法賺錢,連逃都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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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1/11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