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對盧姓夫妻,家中飼養黃金獵犬,但因為社區大樓管委會規定,不能讓寵物落地進出大廳,或只能從車道牽繩出入,但盧姓夫妻沒有遵守,遭到管委會開了129張罰單,每張1千塊,盧姓夫妻不服沒繳,結果遭管委會提告,一審判賠10萬1。
記者羅一心:「有住戶養狗狗進出社區大樓的公共區域,沒想到被管委會告上法院。」
盧姓夫妻飼養黃金獵犬,社區管委會規定不得落地經過大廳,但夫妻倆在今年1月中到2月初,還是多次帶犬出入,遭管委會開罰129次,每次1千塊。
盧姓夫妻不服未繳,管委會提告,法官認定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具私法上法律效力,扣除部份監視器影像模糊,一審判敗訴,判賠10萬1。
其他民眾:「以前住的社區,算溫和勸導,可是我們那時候,也是覺得對我們不公平啊,因為你走車道畢竟還是有一定的危險,如果說到時候,我們人跟狗發生問題,是誰要負責。」
其他民眾:「如果他養狗然後落地以後,造成社區困擾,那是另外一個層面,但如果沒有的話,一刀切的政策,我覺得有點不大合適。」
社區就位在,台中美術館綠園道附近,實際到現場,碰巧遇到當事住戶,低調不願受訪,不過發現住戶飼養的黃金獵犬,進出大廳,已經改用推車不落地。
社區大樓管委會主委李錦墀:「我們這個寵物管理辦法來講的話,在民國94年就已經訂定,我們櫃檯人員來講的話,也會幫忙她把寵物車推進去推出去,車道上幫她做一個VIP的管制。」
管委會補充,並非不給住戶方便,而是大家都能遵守,唯獨盧姓住戶,就是多次不聽勸,才會提告。
律師林瓊嘉:「管委會對於住戶如果有違規行為,只能報警,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來裁罰,而沒有權利對住戶有任何處罰,不可以違反比例原則,要求住戶抱著大型動物進出社區,也不能要求住戶走車道。」
律師補充,社區規約在區權會,要用特別決議,所以不能用區權會授權,管委會制定辦法,來取代社區規約,將會提出上訴,替自己和毛小孩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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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29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