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即起只收「3類確診者」 孕婦嬰兒、長者改住檢疫所或旅館

記者 許稚佳 報導

2022/05/17 14:11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為保全醫療量能,即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醫院只收治中重症、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的確診者。

 

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則會收治年齡70歲(含)以上、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

適用居家照護者則為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綠色通道部分,則是提供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的高風險確診者(例如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者等)緊急就醫需求,設置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緊急後送就醫綠色通道,提供緊急生產及兒童等就醫需求,以保障病人安全。
 

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倘符合「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則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若未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者,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加速病床周轉率,以確保醫療量能。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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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7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