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入住規定你可以接受嗎?桃園中壢一間大廈的房東在網站上刊登出租訊息,不過列出的「十大規定」,引起一波熱議!例如「租客需在前500大企業工作、要有祖宗三代族譜、房東不定時巡邏」,有民眾認為職業要求有點歧視,但巡房這點有沒有牽涉到法律問題?律師強調,一定要經過租客同意,未經許可闖入就違法,必須把隱私權擺第一。
桃園中壢這間大廈吉屋出租,卻意外掀起一波論戰,入住這屋的規定你能接受嗎。
房東在租屋網站上列了十大要點,關於衛生寵物損壞賠償歸屬沒什麼問題,只是其中這幾點,租客需在前500大企業工作,要具備祖宗3代族譜,入住後房東會三不五時巡邏內部,這規定還真的不常見,怎麼租房還得調查祖宗八代,不過房東結尾也強調同意了話再打電話來吧。
民眾:「我覺得這是一種歧視,這剝奪他們生存的權利,我為什麼一定要在500大(企業),我自己自主做老闆不行嗎。」
民眾:「我覺得各有所需,雙方和議的條件下,去成立的契約,我覺得這蠻合理的,不屬意你可以不願意租。」
民眾看法兩極只是三不五時來巡邏最具爭議,也就是房東隨時能突襲檢查,明明是自己花錢租的家怎麼得住得戰戰兢兢。
律師陳亮佑:「如果房東沒有經過雙方的協議或同意,擅自在承租人在或不在的情況之下,拿著鑰匙開門進來我想這個部分,就會有侵犯到刑法的306條侵入住宅罪。」
這規定不是不可以,只是關鍵就在於如同房東說不勉強同意再來談,但律師強調就算雙方OK,房東也不能隨心所欲想查就查。
律師陳亮佑:「不應該被解釋為這個承租人,已經放棄了他的隱私權,當你又發生了其他事情,可能會涉及到侵害到承租人的權利的時候,他(房東)就應該要退出。」
不管如何租客的隱私權還是得擺第一,但這就要看雙方簽約時如何協商,租約百百條下筆簽名前一定得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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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1/17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