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遺失物筆錄做1小時 男嘆「想走都不行」引網共鳴

2021/08/06 05:35
男子抱怨撿到遺失物,前往警察局報案要花許多時間做筆錄。(圖/翻攝自「爆怨2公社」臉書)

拾金不昧,值得效法!一名男子近日出門在外時,撿到一包裝有許多錢財的包包,然而他卻無起私心,除了趕緊將包包送往警察局報案,同時也於臉書中發文,盼失主能找回,經過長時間等待後,失主終於順利拾回,不過男子卻抱怨報案過程相當耗費時間,令不少擁有類似經驗的網友,也紛紛留言感嘆「筆錄最少要做半小時」。

 

該名男子於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中表示,某天出門在外時,撿到一個裝有許多錢與證件的包包,他擔心包包主人正焦急地找尋中,他便立即前往警察局報案,並同時於臉書中發文,期盼失主能趕緊找回,隨後「搞了一個小時,阿伯來了」,且還給予他豐厚報酬,感謝他的拾金不昧,男子表示雖然心頭有一股暖流湧上,不過他其實想抱怨警察局規定,「超過五萬就要做筆錄,想走都不行」。


文章曝光後,隨即掀起一陣熱議,不少人對於男子的善舉紛紛回應,「好心有好報」、「社會因為您變得更溫暖」、「好人一生平安」,另外也有不少擁有類似經驗的網友分享,其實遺失物不管面額多少都要做筆錄,「我老公撿到一千多也是不能走,最後六個月後沒人來領就收下了」、「三百元也要作筆錄,上次做了三個多小時」,許多人皆表示若將撿到的遺失物送往派出所,筆錄至少都要做半小時,相當耗費時間,甚至曾有好心人遭失主提告「侵占遺失物」,因此令不少人走在路上撿到遺失物時,對於要送往警察局有些卻步。

然而事實上,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中表示,民眾撿到遺失物要做筆錄,原因除了要確認失主遺失時間、地點等外,若撿到遺失物面額為五百元以下,十五天內無人領回,則該筆金額歸拾獲人所有,面額五百元以上,若超過六個月無人領回,該筆金額則歸拾獲人所有,另外若六個月內有失主回來認領遺失物,則應給予拾獲者一成報酬,不過該一成還是得視失主實際狀況與能力許可提供,拾獲者不得強求。
 


實習編輯/李佳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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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05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