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接種順序施打疫苗 指揮中心:最高可罰200萬

2021/06/09 12:59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TVBS)

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嚴峻,台北市某診所昨天疑似私下幫民眾打疫苗,指揮中心表示,衛生局近日有調撥疫苗至此診所,若違規替非前3類施打對象接種屬實,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中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媒體報導某台北診所開放民眾連夜施打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國內疫苗現階段開放的公費接種對象,以雙北地區第1類至第3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據中央紀錄,台北市衛生局近日確實有調撥疫苗到這家診所,提供第1類至第3類接種對象施打,指揮中心已要求台北市衛生局進行瞭解及處理,若查明未依指揮中心所訂接種順序依序施打,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處30萬至200萬元罰緩。

指揮中心重申,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雙北以外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1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2、3類及機構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中央社)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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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09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