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明起嚴進餐廳內用。(示意圖/TVBS)
新冠肺炎疫情告急!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今(21)日再增312例本土個案,其中台中市再增5例,對此,台中市政府宣布明(22)日起嚴禁餐飲業提供現場飲食,違者最高恐罰1萬5000元新台幣罰緩。
台中市政府表示,包含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等場所,明日開始至6月8日期間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就算加裝隔板也不行,可另採實名或實聯制外帶、外送,若違反者將依法處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新台幣以下罰鍰。
《TVB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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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21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