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若因經痛不得上班,可請生理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不少女性飽受經痛帶來的劇痛感,有時更是痛到沒辦法上班,對此,勞動部在昨(12)日表示,女性受雇主一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不但不需提出證明,公司更不能拒絕,此外雇主也須支付半薪,不納入病假,若生理假病假全用完,仍可多請一天,而這天雇主可以不給薪。
勞動部表示,女受僱者因經痛不適致工作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天,且無須提出相關證明,且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也不可以扣其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或其他不當處分;勞動部指出,生理假是以生理週期來臨,有事實需要為原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而薪資則減半發給,全年請假天數三天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天數將併入病假計算。
此外,勞動部也提到,據《勞基法》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一年內併入病假的生理假,連同病假一共30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三日,雇主應當給付半薪,若再以生理假之需求,而病假和生理假全都請完,每月還可另外再請一天生理假,但雇主可以不用發薪。勞動部提醒,若主違反以上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證明,向就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實習編輯/趙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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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1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