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回收再賣? 賣場滷味「未必」當天現做

記者 紀爰 / 攝影 吳忠勳 報導

2021/03/09 23:20

進一步追蹤,連鎖賣場熟食區,業者規定,上架時間最長10小時,所有熟食包括滷製品,都不能回收,必須當天現做,賣不完就丟掉,不過實際前往賣場,滷味的有效期限是在隔天,並非當天現做。醫師也建議,要注意賞味期限,最好不要隔夜食用,擔心放太久,可能滋生大腸桿菌。

 

賣場熟食區的肉類,放在玻璃櫥窗裡,保溫櫃的溫度設定25度,幾乎是一般室溫,從工作人員放進去,已經超過兩個鐘頭,一整天下來,會不會有衛生疑慮。

林口長庚毒物科醫師顏宗海:「像是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都是常見的,要知道到底真正微生物污染會長什麼細菌,要採樣送實驗室做細菌培養才知道。」

拿起包裝仔細看標示,烤雞腿製造日期跟有限期限,都是3月9日,顯示當天現做,不過滷味涼拌萬巒豬耳絲,製造日期3月9日,有效期限3月10日,隔天如果繼續賣,就不能算當天現做。
 


民眾:「其實不一定(當天吃完),如果說店家他是用新鮮食材做的話,其實都還OK。」

民眾:「儘量是一天吃完,冰冰箱絕對不新鮮。」

記者紀爰:「不少民眾到大賣場會買像這樣的熟食,而回家之後就會把他冰到冰箱裡面,但是醫師建議,最好溫度要在4度以下。」

一般熟食只要暴露在7度到60度之間,就容易孳生細菌,這個範圍也叫做"危險溫度",而冰箱的溫度約在4度左右,所以才能延長食物的新鮮,只是醫師說,隔天也要徹底加熱,像是用微波爐,溫度就一定要大於70度。


林口長庚毒物科醫師顏宗海:「最好是可以當天就是,馬上熟食就馬上當天是最好(吃完),不過我們在家裡的話,就要注意熟食如果2個小時不吃,就趕快進冰箱保存。」

一般熟食的賞味期限是2小時,超過2小時沒吃完最好就要丟棄,盡量避免隔餐或隔天食用,免得把細菌吃下肚,最嚴重恐怕會得急性腸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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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10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