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小確幸!基本生活費增至18.2萬 創歷年最大調幅

2020/12/16 19:27
基本生活費增至18.2萬,為歷年最大調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財政部宣布,今年納保法保障不可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台幣18.2萬元,較去年增加7000元,創歷年最大調幅,將於2021年5月報稅適用,估有27萬戶可新增受惠,新增減稅利益25.51億元,整體減稅利益高達96.57億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萬2887元計算,今年每人都有18.2萬元可保障不被課稅,明年(2021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比上一年提高了7000元,為歷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財政部預估,保證不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由前一年的17.5萬元提高至18.2萬元後,整體受惠戶數將增為205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96.57億元,對比去年,將有27萬戶新增受惠,新增減稅利益25.51億元。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有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18.2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以完整保障納稅人權益。
 


財政部指出,今年對應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與去年相同。

假設四口之家,因所得偏低,在去年17.5萬元標準下,合計「每人基本生活費用」金額高於前述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可於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原本就是納保法受惠對象;隨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金額提高,在所得不變前提下,假設家戶適用稅率為5%,4人合計將可增加省稅14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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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16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