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容易情緒激動? 日本研究:「這類人」最容易有路怒症!

編輯 張婉儀 報導

2020/11/28 19:34
「路怒症」。最典型的症狀包含不斷按鳴喇叭、對前車打遠光燈、隨意變換車道、遇到交通衝突時謾罵對方等,都有可能造成行車糾紛。(圖片來源/ 地球黃金線)

行車糾紛每天都在大街小巷不斷上演,路上逼車砸車事件也層出不窮,許多人在手握方向盤後就性情大變,往往帶著緊張或憤怒的情緒開車,這就是俗稱的「路怒症」。最典型的症狀包含不斷按鳴喇叭、對前車打遠光燈、隨意變換車道、遇到交通衝突時謾罵對方等,輕則造成雙方言語衝突,但嚴重的話甚至會演變成肢體衝突。
 
事實上,駕駛在開車時本身就需保持專注,長期處在較緊繃的精神狀態,情緒處於高度壓抑狀況,若再加上塞車或擁擠的路況,駕駛的壓力亦會隨之提升。不僅於此,由於開車時較難與其他車輛進行溝通,在無法即使表達情緒,或使用喇叭及方向燈的狀況下容易造成誤會。因此駕駛人在開車時,要調節自己的情緒,盡量保持在平穩的狀態下。而日本岩手大學教授亦曾對此調查,統計出開車經驗長的資深駕駛最容易有路怒症,緊接著是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的駕駛,再來則是疲勞駕駛。

 

 
不過民眾要特別注意,部分路怒症行為亦有可能會觸犯法律,例如任意按喇叭就有可能觸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汽車只有在遇到行近急彎且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才可按鳴喇叭。
 
至於遠光燈亦有使用上的規範,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九條,車輛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則不得使用遠光燈;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變換車道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有在道路上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迫近及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但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情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一方面,許多人之所以會在開車過程中情緒波動較大,是因為時常會在路上看到大量不遵守規則的其他用路人。例如併排停車、逆向行駛、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未採取兩段式開車門等情況都相當常見。若遇上會危害他人安危的違規情形,亦可向相關單位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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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3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