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車與車之間無法直接通訊,因此有些駕駛會發明屬於自己的溝通方式,例如以輕按喇叭示意道謝,或是閃燈提醒對向車輛注意路況等,不過這樣的默契也並非人人都能理解。不僅於此,許多駕駛亦會透過閃燈與其他車輛進行溝通,例如以大燈閃一至兩下是提示前方車輛讓出車道、大燈閃三下是提醒對向車輛前方路況有異、雙黃燈閃二至三下是向後方車輛道謝、持續閃爍雙黃燈是提醒後方車輛前方路況有異。日前一名網友表示自己在會車時被對向車輛禮讓,在經過後就以輕按喇叭的方式示意感謝,但卻被車上同事認為沒禮貌,讓該名網友感到詫異,也才驚覺這樣的溝通方式並非人人都能了解。
不過《地球黃金線》汽車網站主編黃振源表示,以上都算部分駕駛間私下的默契,事實上,按鳴喇叭的時機是具有法律明確規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行近急彎且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才可按鳴喇叭,按鳴喇叭時應以單響為原則,不得連續按鳴三次,且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因此民眾最好還是要按照法律規範才是上策。
另外,法律針對超車時按鳴喇叭及閃燈亦有所規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而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而前行車輛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如果違反以上規則,就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對駕駛開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到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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