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兩名社會新鮮人,合租一間套房,跟房東同住一戶,只因為在廚房用藍芽喇叭聽音樂順便充電,居然惹怒房東,被下逐客令!房東認為,公共區域的水電瓦斯都包在房租裡,私人物品應該在房間內充電,兩名房客的行為是「竊電」。但租客認為,合約沒有規範什麼電器不能在公共區域使用,之前用快煮鍋卻沒問題,讓他們無法接受,但第一時間已經簽和解書搬離住處。
投訴人謝小姐:「就是在這邊充電。」
在外租房子的謝小姐,指著微波爐旁的插頭,當時想要一邊煮飯,一邊聽音樂把藍芽喇叭,拿到這充電,卻和房東起了糾紛。
投訴人謝小姐:「大概過一二十分鐘吧,房東看到就把我們叫出去,他就滿生氣的說,我們這樣子是竊盜罪(竊電),然後他已經拍照存證了,然後叫我們趕快搬走。」
謝小姐和另個同學都剛大學畢業,10月15日兩人租了家庭式的其中一間套房,平時房東和兒子也住裡面,還有另一間是租給別的房客,押金付了一個月租金11300,不到一個月卻因為在,公共區域充電被迫解約,謝小姐不滿合約根本沒規範。
投訴人謝小姐:「我自己有帶快煮鍋,然後我們也會在那邊煮飯,什麼洗衣服啊,就是用洗衣機洗衣服之類的,但他們沒有特別說,(公共區)不能用自己的東西充電,然後加上我們那一次(喇叭充電),我們也是第一次。」
房東找了警察來,謝小姐說當下,因為害怕事情鬧大簽了和解書,但事後認為不合理已經搬出房子,將和房東再到調解委員會處理,而房東截稿前尚未接電話。
律師劉韋廷:「能不能使用公共空間的,插座或他的電,如果假設都沒有這樣的載明,而房客去使用的話,房東很難拿出一些依據或一些要求來拘束這個房客。」
律師表示租屋合約若未明確要求,公共區域哪些能用那些不能用,照理來說都算是房客租賃範圍,也就是插頭理應可用,雙方簽約前最好白紙黑字寫明白,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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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12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