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法不送少年法院 兒少團體籲關注曝險兒童去處

2020/06/20 16:38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7至12歲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示意圖/TVBS)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昨天施行,7至12歲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將由學校、社政單位給予輔導保護安置,兒少安置聯盟今天說樂見兒童除罪,但應關注曝險兒童去處。

少年事件處理法去年修法通過,12歲以下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全面回歸教育與社政機關保護輔導,於19日開始施行,且繫屬於法院的兒童保護事件,共183件、220名兒童,法院也依個案情形給予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的裁定、執行中案件免予或中止執行,並視兒童需要,與社政及教育單位進行銜接(包括由學校接手輔導、轉由社政進行安置等)。

 


對此,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TRCCA)今天表示,樂見兒童除罪,但曝險兒童回歸社區必須因應的整合性措施尚未完備,直接讓220名兒童結案返家的作法,恐導致邊緣曝險兒童無人要管。

兒少安置聯盟表示,舊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未滿12歲的觸法兒童,若社政不願協助時,還有法院資源協助,但新少年事件處理法停止了法官協助兒童的權利,又未強制社政提供服務,曝險兒童依新法必須返家,重歸原社區恐受到鄰里標籤及霸凌。

此外,曝險兒童回歸社區後,由社政單位透過後續追蹤與狀況評估來決定是否需進行安置,但各地方政府對於開案的嚴謹度與開案標準不一,通常只有在資源較豐富的縣市政府,才會因為配套措施完整,協同安置機構介入照顧的可能性較高。
 


兒少安置聯盟也說,過往學校對於安置機構孩子大都排斥拒收,如今這群孩子放在社區,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室將面臨更大的挑戰,後續能否有承接照顧這些孩子的人員、其人數與服務專業度是否合宜,如何才能有效整合接住這群邊緣曝險的兒童,更加倚賴與考驗跨部會、跨局處資源單位。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吳小萍呼籲,凡事應切實考量兒少最佳利益,教育系統與衛福部及轄下各社政單位,警政單位的少輔導會系統、學校輔導室,學校社工,都須一起研商當孩子回歸社區時必須因應的整合性措施,才能真正給孩子一個有展望的未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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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20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