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因未能如期完成機師學科複訓測驗,遭民航局開罰新台幣30萬元。(圖/TVBS)
華航因未能如期完成機師學科複訓測驗,人數達557人,民航局認為情節重大,去年開罰新台幣30萬元。華航不服,對民航局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華航今天回應,會提出上訴。
根據民航局去年6月的裁處紀錄,107年12月,華航A330-300及A350-900機隊飛航組員,未依飛航組員訓練計畫(FCTP)學科複訓實施飛行管理系統(FMS)課目測驗,共計557人,民航局認定華航違反「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決定開罰,因華航主動提報,最後罰30萬元,只有民航法中最重罰鍰300萬元的1/10。
華航這項違規,主要是在提報107年下半年學科複訓計畫時,漏排一門線上測驗複訓項目,華航在107年12月12日發現無法如期在當年12月底前完成,主動向民航局提報,並於108年1月8日提出改正措施報告,至108年5月31日,完成先前未執行的測驗。
不過,民航局認為,華航既已發現錯誤,就應想辦法依提報的計畫,按時完成飛航組員學科複訓測驗,民航局也提醒華航,技術上並非不可行,例如暫時停派應接受測試者的飛行任務,因為飛安考量應大於營業利益,但華航仍違反規定,讓557人的複試測驗逾期,民航局依規定開罰。
華航不服民航局的處分,先向交通部提出訴願,遭駁回後,華航提出行政訴訟,指民航局對華航的處分是行政怠惰,且不符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9日做出裁決,華航敗訴,裁決書指民航局對華航的處分並無不當,華航提告理由是主觀利益角度。
華航今天回應,華航對於FMS訓練採行高於國際及同業標準的頻率,且於民航局裁罰前皆已完成相關訓練。華航基於主管機關應依法裁罰,不宜以航空公司高於法規及自我嚴格的要求內規而裁罰,將持續提出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並期望主管機關能給予航空公司於法規要求之上、精益求進的空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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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10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