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兩洲返台檢疫新制 有條件強制住防疫旅館

2020/04/14 14:51
示意圖/TVBS

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說,從歐洲、美洲回台者要先通報,且出示居家檢疫條件資料,若不符條件,一律入住防疫旅館。若資料申報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午記者會宣布,因應全球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台灣時間4月18日0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台灣時間4月4日0時起),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

 


陳時中說,需居家檢疫者,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沒有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

若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除了居家檢疫者之外,居家隔離者若有上述情形,也可向各縣市地方關懷服務中心申請入住防疫旅館。國內各縣市防疫旅館目前還有4703空房可供入住,相關資訊可至台灣旅宿網(https://taiwanstay.net.tw/)防疫旅宿專區查詢,並洽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醫,應主動聯繫所在縣市衛生局或地方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元。(中央社)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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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1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