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營建署主秘王東永今天表示,108年度住宅補貼已於22日開始受理申請,截至29日已有約1萬9600戶提出申請,今年首度開放線上及未滿20歲的已婚者申請,受理申請期限至8月30日。
108年度住宅補貼自22日受理申請,內政部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營建署主任秘書王東永在出席時指出,今年度核定的租金補貼共有6萬5963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截至29日,已有約1萬9600戶提出申請,呼籲有需求且符合資格的民眾,記得把握機會申請。
王東永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請補助,今年首度開放可線上申請,也放寬未滿20歲但已婚者申請,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8月30日前,上網或以書面提出申請。另外,針對「租賃契約補件期間」,原規定應於核發核定函次日起2個月內補件,今年也放寬為3個月內補件。
王東永指出,過去常有民眾反應因房東考量課稅問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政府現在已修法,使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慮將住宅出租給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即可享有優惠。
營建署日前表示,房東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且接受補貼的租客,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台幣1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優惠。
王東永表示,若是已接受租金補貼者有遷居的情形,務必於遷移後3個月內向遷移後的地方政府申請變更。若受補貼期間取得住宅,或將受利息補貼的住宅移轉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第三人,應事先主動通報各地方政府,避免溢領而產生後續追繳紛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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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3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