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要除罪」網紅罵人 求釋憲失敗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興堂 報導

2019/07/03 13:11

脫口秀主持人曾博恩在網路上主持節目,議論時事甚至探討法律問題,這回把工作人員叫上台,公然謾罵不雅字眼,要對方提出自訴,請法官判他有罪,目的是針對公然侮辱除罪化,要跟聲請大法官釋憲,但北院法官認為他沒有主觀犯意,判他無罪。

 

脫口秀主持人曾博恩:「因為這個節目開播之後,我們會得罪很多人,我們會得罪很多很多人。」

脫口秀主持人曾博恩是知名YouTuber,在網路上主持節目,追蹤人數超過64萬人,這回他大膽挑戰刑法公然侮辱,想要聲請釋憲。

脫口秀主持人曾博恩:「我就要當眾在公開場合, 公然侮辱他了,王XX。」
 


把工作人員叫上台,開口就是不雅字眼,甚至還把刑事訴訟狀都寫好了,請律師協助自訴,就是希望自己能被判刑。

曾博恩:「法官大人我在這邊跟你澄清,澄清一件事情,我有真實惡意。」

主持人曾博恩在節目上挑戰名譽權與言論自由,認為多數提告的人,根本不在意告輸告贏,而是惡整另一方頻頻跑法院,甚至以刑逼民,根據統計2014-2016年,全台偵結2萬多件妨害名譽案件,卻只有20%被起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甚至也曾經決議,妨害名譽應該要除罪化。

律師吳啟豪:「公然侮辱他涉及的是用一個形容詞,讓人家覺得不舒服,但是至於一個人是不是會感覺到不舒服,罵他的人有沒有要讓他不舒服的意思,這個在每個個案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

只是曾博恩大動作聲請釋憲,結果卻不如預期,北院法官認定他沒有主觀犯意,而且刑法已經限縮條件,公然侮辱必須達到侵害人性尊嚴才成罪,曾博恩釋憲失敗。


28歲的曾博恩從高中到大學都是第一志願畢業,還主修雙學士與雙碩士,成為知名YouTuber,這回大膽挑戰法律主動涉案進入法庭,雖然挑戰釋憲失敗,但公然侮辱問題也因此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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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03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