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被探視意願 分居1到4個月是關鍵

2019/06/28 18:04
示意圖/TVBS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表示,離婚後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若越快進行探視,孩子被探視意願會較高。其中「分居1到4個月」孩子被探視意願可達到80%,若超過12個月只剩下36%。

現代婦女基金會進駐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邁入第5年,累計服務4770名遭遇家事問題的當事人,中心發現今年1至5月曾有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有33%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問題,顯示許多夫妻在婚姻關係觸礁後,親子聯繫議題容易再引起紛爭。

 


暑假是分居父母探視爭議的高峰期,現代婦女基金會甫完成「影響探視相關因素調查」,發現離婚後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若越快進行探視,孩子被探視意願會較高。其中,「分居1到4個月」是探視關鍵期,孩子被探視的意願可達80.4%;若分居超過12個月的孩子,被探視的意願剩36.1%。

基金會今天舉辦分居父母探視原則記者會,邀請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台中地院庭長涂秀玲、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台中地院家事服務中心督導謝明芳等人出席並同喊口號呼籲應正確探視。

范國勇致詞表示,夫妻分居時,談到對方多是憤怒跟指責,或是把心力放在怎樣打官司,但越晚處理探視議題,除了大人間的對立更加明顯,孩子也會因為感受到同住方的排斥,可能會抗拒與未同住方見面。
 


他說,實務經驗顯示,許久沒見到未同住父或母的小孩常會出現負向情緒反應,夾在父母間的孩子會變成夾心餅乾、左右為難,可能出現憂鬱、痛苦、沒有安全感等感受,外顯行為可能有攻擊、拒學、行為退縮或其他衝突的行為反應。

謝明芳建議分居父母探視應採取「三要三不」原則。首要是要準備,雙方在探視前應提前規劃相關活動並預告孩子何時要見面,後續要持續進行,讓孩子可掌握時間安排,父母雙方更需做到要用心。

父母雙方還必須做到不利用、不打擾、不吵架,不應利用孩子做為傳聲筒傳話,讓孩子可以單純與對方相處,更重要是不吵架,在孩子面前好好說話,不要爭吵。(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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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6/28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