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要注意,萬華一名黃小姐看房付訂金後,房東就神隱。本來簽約日都約好,還找搬家公司準備,房東卻反悔說家人生病房子不租,最後為了退訂吵起來,明明法令規定訂金一付,租賃就有民法自動保障,違約者要付2倍賠償,房東不接受反控對方獅子大開口。
租客黃小姐:「找差不多1-2個月時間,因為卡在要過年了,剛好看到這間,欸,感覺不錯就去談談看。」
黃小姐和阿嬤找了好久的房子,好不容易有喜歡也約了房東賞屋付訂,最後錢給了搬不進去。
租客黃小姐阿嬤:「他(房東)說13日簽約,結果13日我就打電話說,我說你不是說13日要簽約嗎,就跟我(說不出話)跟(由)我老婆講說,爸爸生病了,他要搬回來住,要請看護。」
雙方2月接洽上,8日給訂金3千,本來說好11日簽約直接入住,房東邱先生卻搞消失說去出差,把簽約日延後不打緊,最後又突然說不租了,付訂當下,雙方已經口頭約定違約代價是6000元,房東卻想耍賴。
租客黃小姐阿嬤:「結果他拿(3000元),塞了就跑了,我說不對喔。」
房東似乎不知道租客要求雙倍訂金用意,其實法令規定,收訂金後租賃條約就成立。
記者林旼叡:「很多民眾不知道,其實租屋靠口頭約定就有法律保障,尤其訂金交出去之後,民法就會保障你,對方違約就能拿2倍訂金。」
以為有家能住請搬家公司準備家當,現在倒賠好幾千,更擔心房東是惡意誆騙,他們發現房東又在租屋網請房仲重新刊登。
房東電話:「您撥的電話無人接聽。」
實際致電房東不願回應第二通沒接,律師提醒看屋若滿意,最好當下簽約談好,否則訂金被吃掉,民事爭議也只能慢慢上調解庭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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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18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