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病人權力自主法》預計將在2019年1月初正式上路,在5種臨床醫療條件下,成年民眾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急救或拒絕醫療。專家指出,立法用意雖良善,但成案過程複雜,讓許多人打退堂鼓、加上諮商費用高、宣傳不足,是醫療專家對該法案的三大疑慮。
該法在2015年完成三讀,年滿20歲的國民能預立「醫療決定書」,在面臨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痛苦難忍的重症,五大特定臨床狀況時,可以選擇醫療照護的方式,或直接放棄治療,減少痛苦。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病主法上路在即,但有許多醫療專家或執業醫師對其效用仍存疑,因為三讀至今已過3年的準備時間,因宣傳不足,很多醫療人員本身都搞不清楚法令內容;而每次諮商要花2000到3000元,則讓低收入者有負擔,降低病主法推廣的成效。
除了上述兩點,最重要是諮商過程的繁複,首先必須確認出席者,按規定除自己外,二等親至少要有1人,醫師1人、護理師1人、心理師或社工師1人,假如有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該代理人也必須出席,換句話說,諮商一次最少需動員5到6人。
即使完成諮商,啟動的必要條件,包含至少2位醫師確診後,還需要「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專家認為立法應該是減少民眾的麻煩,而不是反造成擾民情況,認為應該降低門檻,讓病主法「保障善終」的用意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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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16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