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發雞排算賄選? 資深檢察官這樣解釋

編輯 張中宜 報導

2018/12/03 09:04
圖/TVBS

九合一選舉日前落幕,近日不少人兌現選前的「祭品文」,包括「宅神」朱學恒與網友打賭,若韓國瑜勝選就發放2百份雞排,事後更一口氣加碼到2萬4千份。但是律師林智群卻質疑,像這樣的「雞排祭品文」是否構成期約賄選?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不過一名擅長查賄的資深檢察官解釋,雞排應該不足以動搖投票的決定。

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根據選罷法99條第1項,雞排應該可算是「不正利益」,最高法院認為不正利益是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之一切有形或無形之利益而言,他更指出,大部分判決都是針對選前就有期約或給賄賂的行為,那祭品文時間橫跨選舉前後,他認為「選前期約,選後給好處,怎麼不算?」呼籲網友發祭品要小心。

 



根據《聯合》報導,一名擅長查賄的資深檢察官認為,免費雞排任何人都可領取,並未針對「高雄市」或是「有投票權的人」,因此對象沒有特定,這名資深檢察官也提醒,雞排的價值應該不足以動搖投票的決定,要舉證賄選相當不容易。


對此,林智群1日也在臉書再次發文,對於檢察官認為難以證明一事,他認為「其實檢察官說法跟我說的並不衝突,就是法條解釋上可能成立,是難以證明而已!」他也強調,若差幾千票的事情發生在高雄,「那些發祭品文的人不跑法院都很難知道嗎?傻呼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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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03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