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警方、管委會都沒用 惡鄰堵路無法管

記者 錢麗如 林芷卉 / 攝影 盧宏昌 報導

2018/11/19 19:38

惡鄰居到底有沒有法規可管,一名小姐她2 年前買房子在淡水,沒想到住在她每天都要出入的隔壁鄰居,卻都佔據著門口走道,就連消防空間都被撿回來的東西霸佔住,散發陣陣惡臭,這位投訴的小姐好言相勸1年多,這位鄰居都不改善,求助管委會和警察也都只能柔性勸導,讓她不堪其擾,甚至還嚴重到影響生活,必須看醫生才能入眠。

 

附近住戶:「看你東西擋這樣,別人怎麼出來。」

門打開幾乎把通道都擋住了,這位老先生經常不關門,擺一張椅子躺在家門口休息,更誇張的是,還把撿回收的東西、寶特瓶、櫃子、紙箱、雨傘通通都堆在門口前的消防避難空間,就連蟑螂屋都貼在門口,讓住在最裡面的住戶,不堪其擾。


大廈管理員:「你要整理東西,你去裡面整理,你不要在這個走廊。」
 


附近住戶:「你為什麼罵我神經病啊,公然侮辱欸。」

就連管委會人員來相勸也沒有辦法,這個空間甚至還口出惡言、大罵住在最裡面的住戶,讓這位小姐實在忍無可忍,多次投訴管委會跟報警都沒有辦法讓老先生把東西收進去,還對他示威恐嚇。


附近住戶:「罵我混蛋、王八蛋那些,我覺得也算是另外一種精神虐待,對我來講生活精神壓力非常大,撞他自己的門,但其實的門就在我的門旁邊,砰砰砰的這樣子撞了一個晚上,直到早上。」

奇怪行徑讓這位住戶真的再也受不了,身心靈都受到很大影響,但管委會也拿他沒轍,已經勸說3個月了,老先生也會對管委會出言不遜,沒有公權力只能貼公告,嘗試過報警但是因為手機沒有錄到被罵的證據,警方無法處理,只能建議當事人提告。

附近住戶:「管委會我有請他找過,那位先生的房東,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個電話打了2年都找不到人。」

其實遇到惡鄰居還是可以透過公權力,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範,但須經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督促改善,3個月內未改善者,管理者或委員會所有權人可以訴請法院強制搬離,不過往往程序走完,費時又費力,現在附近住戶想賣房子也賣不掉,只能希望靠法規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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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19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