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別平權意識抬頭之下,社會也漸漸擁抱多元性別,但是日本傳統的兩性思維,使得性別歧視普遍存在,性少數族群生存也相對困難。在日本,若想變更戶籍登記性別,依法必須自費實施性別重置手術,永久喪失原性功能,並具備更改性別後的性器官,才有資格申請戶籍性別變更。LGBT團體因此上訴最高法院,大法庭週三(25號)判決此法條「違反憲法」,提醒法規應與時俱進。
擁有一個被裝錯靈魂的身體,有如老天跟自己開了個玩笑;然而幸運的是,社會風氣逐漸開放,性少數族群有更多空間「活出自我」。但是在日本,性別不一致者並不享有這樣的自由。
戶籍性別變更者 木本奏太:「手術的費用非常昂貴,身體也必須被切割,心情上幾乎是很絕望。胸部手術真的是很痛,大概一個星期沒辦法動。」
2004年,日本通過「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規定若欲變更戶籍性別需滿足5大要項,包括年滿18歲、未婚、無未成年子女、永久去除生殖腺或生殖功能、具有變更後該性別之相近性器官;其中第四、五項要求,等同於強制進行變性手術。
戶籍性別變更者 木本奏太:「會覺得不過就是為了一張紙,為什麼我要這樣千辛萬苦;不過就是想活得像自己而已,卻沒有動手術以外的選擇。」
日本的性別不一致者想要活得像自己,首先得存一筆上百萬日圓的手術費,接著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忍受皮肉痛、撐過心理崩潰期,為得就是換回一張符合自己性別認同的通知書。然而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經濟能力與勇氣。
取消性別手術聲請人:「用戶籍上登錄的性別生活,讓我覺得很累、很痛苦。我明白事情有一定的標準與規定,但是如果戶籍性別能變成女性,我的生活也可以更輕鬆。」
不過是變更戶籍性別,卻要人冒著生命危險進行昂貴且重大的手術,這道理實在叫人不懂。為此,這位女士向家事法庭與高等法院請願,希望能不經過手術變更戶籍性別,卻均遭駁回;「LGBT法連合會」決定上訴最高法院大法庭,懇請大法官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決。
LGBT法連合會顧問 野宮亞紀:「特例法實施已經20年,一點都沒有跟著實事做修正,我們強烈希望透過這次的庭審,可以廢除手術相關的條件。」
戶籍性別變更者 木本奏太:「不在自己身上動刀就不能活得像自己,把這種觀念習以為常的當事人們,只要法律改變了,他們的想法自然也會改變。」
正反兩方經過一連串辯論,週三(25號),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結論。審判長表示,憲法保障國民有「不違反意願被傷害身體的自由」,然而法條卻迫使國民,必須在接受手術和放棄更改戶籍資料兩者,殘酷地做出抉擇,有違憲法精神;同時強調,司法統計至2022年止,全日本共批准1萬多起戶籍性別變更,社會對性少數者具備了一定理解,且海外許多國家對更改性別並不強制變性手術,呼籲法律應與時俱進。15位法官因此一致通過,現行的特例法屬於違憲,判決需手術才有權變更戶籍性別為無效要求。
性別人權專家 谷口洋幸:「(法條)並未根據社會情勢做出應對,始終以相同條件約束社會,法庭指出了這樣的問題所在,這點非常的重要。」
不過,令當事人與人權團體失望的,是大法庭並未對「不經手術的變更戶籍性別」做出判斷,而是發還高等法院重新審理。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的人權爭論,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針對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做出判決,也是二戰後,最高院做出的第12例違憲判決;按慣例,只要被最高院判為違憲的法律都會進行修法,因此最高法院這項判決,也被視為是替跨性別族群權益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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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2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