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范冰冰肖像 廠商瞎扯2理由法官都傻了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2018/12/13 18:43
圖/翻攝自范冰冰微博

女星范冰冰因「陰陽合同」一事神隱數個月,不僅被追稅40億台幣,演藝之路更幾乎全面停擺。但她並未停止活動,反而積極捍衛自己肖像權,連續提告多個廠商,一二審分別獲判數百萬元賠償,但細看廠商上訴理由,讓法官都覺得太離譜!

范冰冰在大陸雖然「黑」了,拍好的戲劇不能播,幾乎沒人敢發工作給她,但人氣依舊不墜,許多廠商非法擷取她的頭像當作代言或廣告,因此她日前積極反制,9月20日在北京法院資訊網上就有6份關於范冰冰的民事一審判決,12月2日到10日之間,也出現有關她的二審判決。

 



在曝光的二審判決書中,范冰冰提告上海滬西醫院盜用照片,危害肖像權,求償人民幣16萬元;而該醫院竟以「范冰冰未能證明照片人物為其本人」、「范冰冰未攜帶本人身分證進行比對」為理由進行上訴。

超瞎的理由讓法官也看不下去,隨即發文「確定涉案照片與范冰冰肖像具有同一性,符合證據的法律規定」,狠狠打臉該醫院,最終判決賠償人民幣16萬元。
 

范冰冰同時期另有其他5到6個案件也在審理,大多都是侵犯肖像權,光是一審判決,總計賠償費用就超過105萬人民幣,約合台幣4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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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13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