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國會今天通過法案,明定同性戀關係為刑事犯罪,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此舉遭人權組織痛批為「對人權的攻擊行為」。
法新社報導,這項1988年反賣淫法修正案同時明定可對跨性別者處以3年監禁。
修正案並對「宣傳」同性戀行為者制定最低7年的刑期;對「刻意」做出女性舉止的男性訂定1到3年徒刑。
這項修正案規定,「基於個人慾望和傾向而改變生理性別」隸屬犯罪行為,無論是跨性別者還是進行變性手術的醫師都會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
同性戀在保守的伊拉克社會是禁忌,過去雖沒有法律明文禁止,但當地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群體會遭當局以刑法中含糊的道德和反賣淫條款起訴。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伊拉克問題研究員薩利希(Razaw Salihy)說:「LGBTI(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人)群體多年來遭受歧視和暴力,施暴者卻完全不受罰,伊拉克如今等於讓這樣的歧視和暴力合法化。」
薩利希補充道:「這項有關LGBTI權益的修正案,不僅侵犯基本人權,也讓這群日常生活已經很不安的伊拉克人陷入險境。」
這項修正案同時禁止「宣傳」同性戀的組織,並規定「換妻」行為可處10到15年監禁。
美國國務院對這項法案「深感憂心」,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今天表示,這項立法威脅了伊拉克社會之中處境最危險的一群人,並「重挫了(伊拉克)政府各項政治經濟改革作為」。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及非政府組織IraQueer於2022年發表的報告顯示,伊拉克LGBTQ群體被迫活在陰影下,經常成為「綁架、性侵、酷刑、謀殺」的目標,且加害者不會受到懲罰。
而在伊拉克政治人物與網民的反LGBTQ言論日趨強烈下,LGBTQ群體更加擔心受怕。
人權觀察伊拉克問題研究員桑巴(Sarah Sanbar)表示,新法「是個可怕的發展,是對人權的攻擊」。
她說:「伊拉克不但沒有聚焦於制訂有利於伊國人民的法律,例如通過家暴法或兒少法,反而選擇讓歧視LGBT群體的行為合法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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