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網頁上方
  • click click community
  • click click community
  • click click community
  • 01
  • Sep
  • 2016

【法律知識】幼時被父母遺棄,長大能不撫養他們嗎?

作者 草不除

2016/09/01 09:38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阿蟲不務正業,好閒度日也有幾個年頭了。日子不好過但也清閒。可是,自從父親來投靠他,阿蟲的生活就不再快活了。

對於父親,阿蟲實在沒什麼印象。從有意識開始起,「父親」這個詞就像是中元節、端午節一樣,一年只出現一次。有時可能連一次也沒有。無論如何,阿蟲知道這個人,也知道那個人是他的父親。

 

子女奉養父母是本所應當的。可是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之後,爭吵變成了父子倆的固定日常作息。無獨有偶,阿蟲父子都是遊手好閒之徒,那麼,由誰出去賺錢,就成了每日爭吵的主題。

為了此事,阿蟲可算是煩盡人生之憂,他恨不得將他爸爸活活掐死。為了「撫養義務」這道金牌,他忍氣吞聲,但父親的需求無度,毫無節制,令阿蟲煩不勝煩。

本來就不是上進之人,再加上心中一直有個念頭,阿蟲認為父親在他幼小的時候就拋妻棄子,離家不回,根本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現在卻要他做一個好兒子,盡善盡美的照顧父親周全,實在很不公平。他不知道法律如何規定,他也不知道如果把父親趕出家門,會不會去坐牢。但單單是道德壓力,就足夠讓他喘不過氣了。

這一天,阿蟲又跟父親吵起來了。兩人越嗆越火,氣頭之上,阿蟲想起了幼年到現在的種種委屈。「如果我有個負責任的爸爸,也許今天就不會是這般田地了」。怒上心頭,阿蟲一把抓住了父親的領子,打開大門,狠狠地把他摔了出去。

「我要告你,你這個不孝子。」,「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你這樣對我會遭天譴的。」,「你他媽一定要養我,這是法律規定的啊」……

一句句罵聲從門外傳來,阿蟲充耳不聞,獨自的在牆邊坐下,用顫抖的手,點燃了一根菸。

養兒防老,這是民間的一句俗話。生兒育女在傳統的觀念裡,除了傳宗接代之外,有人能奉養送終,自然也會是原因之一。因此,民法當然地對子女撫養父母的義務有所規定。就算爸媽年老之後,仍有自我謀生的能力,但子女依然有要撫養爸媽的義務。這樣的概念,應是對我國傳統的禮教思想,所做的貼身設計。

但是,切忌一個重點。你若要「防老」,前提是你必須有「養兒」。

如果父母在子女幼小的時候沒有正當理由而未盡俯仰之責。尤甚者,對子女施以暴力或精神上的侮辱。這樣的父母,我們是否還要奉養,就有值得討論的空間了。

民法第1118-1條,是民國99年新增的條文。

 

立法理由中清楚的告訴你:「以個人主義、自己責任為原則之近代民法中,徵諸社會實例,受扶養權利者對於負扶養義務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曾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於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此際仍由渠等負完全扶養義務,有違事理之衡平……此種情形宜賦予法院衡酌扶養本質,兼顧受扶養權利者及負扶養義務者之權益,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

這段文字很難懂,我知道。

但它主要是在說,如果受撫養權利人(父母)對負撫養義務人(子女)施以虐待、精神傷害或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話,應該賦予法院(其實就是法官)斟酌是否減輕或免除撫養的義務。

講到這裡,又能有個有趣的討論了。看官,您們覺得這樣的規定有道理嗎?對於曾施以家暴、背離家庭的人,我們給予你一定的懲罰,讓你在晚年的時候,嚐一嚐被人拋棄的滋味,為無辜可憐的子女們伸張一番正義,爽!

但轉個念頭,這些老無所依的人們能往哪去呢?年少時的輕狂,如今已鉛華洗盡。回過頭來尋找生命中最重要的家人,卻被阻於深深庭院之外。血畢竟濃於水,不投靠親兒,你又叫我要到哪裡去呢?哀!

看吧,每件事情都有一體的兩面,天秤永遠不可能達到絕度的平衡,至於怎麼做才叫做公平,就是要人人用心中那一把名為「公道」的尺,自己去衡量了。

*故事純粹虛構,雷同實屬不幸。撰文僅為評析,有事請洽專業。

>>來信投稿、閱讀好文都在【T談談】粉絲專頁!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vanchang@tvbs.com.tw或上 T談談

更新時間:2016/09/01 11:53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草不除

可憐的清大文科菸酒生。 念歷史,但更愛法律。 常談人權,但愛貓成奴。 讀過軍校,但跑不完3000公尺。 在劇場長大,但沒勇氣做職業演員。 食量不大,但就是會胖…… 對!洒家「草不除」,就是會胖!!

  •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