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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知會串供?」扣近百斤安毒 毒梟無保請回


發佈時間:2017/03/22 18:51

這個月初刑事局破獲一個販毒集團,逮捕主嫌以及另一名共犯,查扣安非他命92公斤,檢方複訊後認為還有共犯沒有落網,擔心串供滅證,因此對徐姓主嫌聲請羈押,沒想到法官審理後認為共犯沒有落網,如何判定有串證的可能,裁定無保請回,這名徐姓主嫌一離開法院立刻四處逃竄,甚至吸收新成員,疑似繼續販毒。


 

穿著黑色外套男子一出現在捷運站,警方立刻上前逮人,怎麼又是他?半個月前,這名徐姓嫌犯將92公斤安非他命毒品搬上貨車,準備空運到國外,警方攻堅埋伏將他以及另一名共犯逮捕到案,隔天將2人移送到法院,由於還有其他販毒集團成員在逃,擔心串供滅證,因此檢方對徐姓主嫌聲請羈押,沒想到最後不用交保金,當庭放人,專案小組當場傻眼,而理由竟是雖然販毒是重罪,也還有其他成員在逃,怎麼會知道他們落網後供詞會和主嫌有出入,才會裁定無保請回。

專案小組發現,主嫌離開法院後又涉及其他毒品案件,同時還四處逃竄,員警破門攻堅,嫌犯還躺在床上休息,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就被壓制在地,他就是主嫌交保後吸收的販毒新成員,同時也在板橋將徐姓主嫌逮捕到案,明明是販毒主嫌,怎麼法院會縱虎歸山。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胡原龍:「犯罪嫌疑本身是不是重大,比如說在現場他可能只是路過找朋友,但犯罪嫌疑本身不是重大,但也可能有犯罪嫌疑到底是不是共犯,只是他是不是找朋友這也要調查,所以在犯罪事證本身不明確的狀況下,法院可能做分別區別的處理。」
 

如果是竊案等等這些輕罪,要實施預防性羈押,嫌犯必須犯罪嫌疑重大,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罪名也必須符合放火罪、強制性交罪、妨害自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恐嚇取財罪等,但有時以上條件都符合了,法官就是不裁准羈押,考量的恐怕是監獄空間問題,或者是對於明確事證的認定有疑慮,讓好不容易抓來的嫌犯又在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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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集團#無保請回#共犯#逃竄#串供#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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