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8歲王姓阿嬤日前搭乘捷運站手扶梯跌倒,撞倒後方的兒子和84歲謝姓老翁,謝翁因此頭部撞到階梯身亡,原先王婦遭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監視器畫面拍到王婦是先撞倒兒子,兒子起來後又撞倒謝翁,且謝翁跌倒時,王婦一直「坐在地上」,判定謝翁的死和王婦無關,改判無罪,可上訴。
去年4月,王婦和兒子到捷運明德站,搭乘手扶梯時不慎跌倒,撞到後方的謝翁,害謝翁後倒頭部撞到階梯,導致腦內出血併肺炎死亡;檢方認為,高齡的王婦可以改搭電梯,卻仍選擇搭手扶梯,且沒注意緊握扶手,導致事故發生因而有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謝翁一共跌倒2次,第一次的確因王婦跌倒所致,但王婦是先撞到兒子,謝翁又被王婦兒子撞倒,當時謝翁跌坐在入口平台,還沒踏上踏階,頭也沒著地。
而關鍵的第二次跌倒,現場亂成一團監視器拍不清楚,但目擊證人到場指出,王婦一直到手扶梯停止前都沒有站起來,而是王婦兒子試圖起身時,又重心不穩摔倒,才再次撞到謝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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