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鄒姓女子和吳姓丈夫結婚27年並育有2子,男方經濟狀況頗佳,名下不但擁有豪宅和超過3千萬存款,卻老是喊窮不願負擔家計。鄒女只好變賣嫁妝來支撐,期間丈夫還2度搞外遇,她憤而提告離婚。法院判准,吳男還得另給鄒女149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鄒女指控,她和吳姓丈夫結婚多年,自己都謹遵「相夫教子」的責任,專心照顧家庭和孩子。但在2012年時,丈夫名下積蓄超過1千萬元,但每月僅願意給4萬元家用。為了要養全家,不但省吃儉用還陸續變賣嫁妝,甚至還向朋友借錢。到了2016年,丈夫更誆稱投資股票失利虧損,完全不給生活費。
鄒女還提到,丈夫不但對她錙銖必較,家中所有開銷全都是她一個人負擔;甚至對方還2度外遇,不僅時常羞辱她,丈夫還對孩子說,「我幫你找年輕的新媽媽!」鄒女說,要不是為了照顧孩子,只好選擇隱忍。
面對妻子指控,吳男則矢口否認。自己在公司經營結束後,從1千萬積蓄中拿出5百萬給妻子,而且也都支付孩子的學費到大學畢業;至於妻子指控他外遇、還不時用言語羞辱,這些全都是誣指的,因此請求法官駁回離婚及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告訴。
法院審理後,查出吳男名下擁有值超過3千萬房產,還有價值80多萬股票及650多萬現金存款,並無他所說的經濟困難的情況。且吳男稱說自己都有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等,卻無任何單據證明;加上孩子也證稱,從小就看到父母親感情不睦,父親不時用髒話辱罵母親,足見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判准離婚,吳男另須給鄒女1497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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