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住在基隆的網友在「爆料公社」稱近期收到一張來自苗栗竹南1.2萬元的紅單,上面主因為超速47公里,更附上了一張機車超速照。他憤怒稱照片中的打檔車和妻子的機車完全不同款,且當時妻子很認真在上班,無奈嘆「你要不要去看一下眼科醫生一下?」,認為警方開錯罰單相當誇張。對此,警方也火速回應了。
一名網友日前在「爆料公社」臉書社團稱,近期收到來自苗栗警察局竹南分局的12000元罰單,主因為「速限40公里,經儀器測得時速87公里,超速47公里,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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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原PO與妻子兩人明明住在基隆,更曬出妻子所騎的車與警方寄來的超速照,怒稱「警察大人啊,你要不要去看一下眼科醫生一下?」。不解反問「為何還能開錯單子啊?」,怒批將打檔車看成阿嬤牌的100c.c買菜車很誇張,且照片看起來為深色打檔車與自家的淺藍色機車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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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傻眼回應「正常!開單先你再去申訴!浪費人民時間金錢」、「再請問,警察開錯單不應該扣單月薪資嗎?不然老是這樣開錯單造成困擾也不是辦法」、「開錯單超正常,我上次連摩托車顏色不一樣也開單,照片上是藍的、我的是黑的,還要自己跑監理站」、「我也中過。打電話去跟他們說,叫我自己去申訴」、「警察會說:我們依法行事,如有問題意見自己去申訴,當我們民眾都很有閒時間去申訴」。
對此,竹南警方急速回應,坦言在審核採證照片時,誤將車牌英文字母N認成M,因此才會開出這張有爭議的罰單。警方強調,後續將會主動函請監理機關撤銷罰單,並加強員警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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